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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灣旅遊網TTNews記者邵鈺敏】
位在台中市林森路上的台中刑務所演武場,是台中市唯一留存的日治時期武道館,歷經2006年11月15日一場大火燒毀,後經台中市政府爭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修復經費,已於2010年10月竣工完成修復。
2010年11月12日,由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主持竣工落成揭牌典禮,再次見證演武場百年歷史風華。另外,還特別邀請國立台灣體育大學舞獅隊與大鼓隊帶來精彩表演,歡慶台中刑務所演武場的落成典禮暨歷史照片文物展活動落成揭牌。
台中市文化局表示,日治時期,台灣的武道文化,分別有警察(武德殿)、獄政(演武場)及軍方(武道場)等系統。台中刑務所演武場創建於1912年(大正元年),是獄方司獄官警日常練武所設置之武道館舍,於2004年登錄為台中市歷史建築,但是在2006年一場大火燒燬木構架、屋瓦及地板構件。
修復後,演武場主體建築內部空間仍保有原貌之木作地板及榻榻米,地板下方特設置有鋼製彈簧之構造,是為減少運動傷害所設計。外觀方面,屋頂之瓦採用日本黑瓦,為日本建築物主要使用之瓦作材料,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鬼瓦」,是日本社殿樣式公共建築元素中重要之特徵。
演武場主體建築物,仍延襲日治時期用途,區分為劍道場及柔道場兩部分,本次修復增設展示走道,可供民眾參觀下方彈簧及屋架構造。其旁附屬建築物共有兩棟獨立空間,其中一棟作為擺放修復前燒燬木構件、鬼瓦等構件及建築物相關歷史照片、文物展示空間,另一棟則供作管理使用之行政辦公空間;另增設有淋浴空間、廁所等新設施,以提供練武後淨身、休憩、洗手等使用。
修復後刑務所演武場將交由台中市警察局接管使用,以期「刑務所演武場」恢復到日治時期原有之功能,除開放民眾參觀外並做為警員常年柔道、跆拳等教育訓練使用,以及規劃辦理青少年武術研習等類型活動。(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文章來源: 大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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