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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扁家所涉四大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併科罰金共三.一億元,特偵組指出,目前已扣押扁家不動產、珠寶及現金等資產,超過新台幣十一億元,檢察官未來可從扣押的資產中,執行沒收程序,不法所得將充公。



扁家遭瑞士檢方凍結的海角七億元(共二一○○萬美元),已匯回台灣六億六千兩百三十八萬餘元,存放在最高檢察署專戶,不過檢方說,扁家另在瑞士還有被凍結款五.七億元,這部分尚未匯回;另外,美國司法部懷疑扁家將贓款拿來購買位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州的兩處不動產,日前已向聯邦法院聲請查扣。

檢方表示,扣押扁家資產目的,主要是為了便於執行將來的沒收程序,屆時執行檢察官會直接從扣押的資產中沒收,至於要先沒收哪部分扁家資產,特偵組將與北檢研究才會定案。

特偵組去年大舉查扣扁家在台資產,包括扁、珍名下不動產人文首璽、民生寓所、寶徠花園廣場,還有市值上億元高檔鑽石、珠寶,以及吳淑珍與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定存與股票,檢方估計,目前查扣扁家在台資產逾五億元。再加上從瑞士匯回的六億餘元,總計扁家海內外資產,特偵組已查扣逾十一億元。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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