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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賴又嘉台北11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判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有罪確定,也各被併科新台幣1.5億與500萬元。檢方可從自瑞士匯回的扁家款執行。



最高法院在龍潭購地案,各判扁、珍11年定讞,併科罰金1.5億元;陳敏薰人事案,各判扁珍8年定讞,併科罰金500萬元。2人將由高院訂出合併執行刑度,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目前扁珍確定要併科的罰金,合計3億1000萬元。特偵組今天表示,現共扣押扁家資產約11億餘元,檢察官未來可自扣押資產中執行相關程序。

特偵組去年間先查扣扁家在台資產,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名下的人文首璽、民生寓所、寶徠花園廣場等不動產、上億元的鑽石、珠寶,以及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定存或股票;初估目前查扣扁家在台資產逾5億元。

另外,扁家海外遭瑞士檢方凍結的2100萬美元,已匯回台灣新台幣6億6238萬餘元,目前存放在最高檢察署專戶,檢方已全數查扣,總計扁家遭查扣資產逾11億元。

特偵組表示,檢方扣押資產的目的,主要是便於日後的沒收、執行,依過去慣例,未來執行檢察官會從扣押的資產中,沒收現金。至於要沒收哪一部分的資產,仍須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研究後才能定案。991111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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