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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花蓮市陳姓男子(40歲,有竊盜、毒品前科招牌廣告)因案遭通緝,上月被警方從高雄拘提到案兒童書桌,他開完庭後向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求援澎湖民宿,申請旅費返回高雄工作;從更保拿到805元後LED手電筒,卻未前往火車站搭車,而是到附近超商竊走一輛腳踏車,閒晃到花蓮市民國路、光復街口,搶奪朱姓女子皮包後逃逸。警方循線將他逮捕TOEIC,花蓮地檢署昨依搶奪罪嫌起訴。



檢方認為,陳某多次進出監所,屢次犯罪仍不知悔改,昨依搶奪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官量處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

轉載自~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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