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公開舉行同性婚禮的陳敬學在公聽會上現身說法,他認為婚姻應是基於真愛,而非性徵的差異,因此應將民法中的「男、女」用詞改為「雙方當事人」;另一名佛化同性婚禮當事人黃美瑜則表示,若法律上合法,長輩與外界將漸正面看待同性戀或同志婚姻。

想與男友阿瑋結婚,卻因婚姻登記時遭駁回而申請釋憲的陳敬學表示,他們認識9年來,跟一般異性戀情侶沒有不同,他們想結婚的心情與行動,跟傳統的異性戀婚姻模式也沒有不同。

陳敬學說,婚姻應是基於真愛,而不是以不是以性徵、生殖器作為區別,因此應將民法中婚姻規定「男、女」的用詞改成「當事人」,希望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日前舉行首次佛化同性婚禮的黃美瑜說,她從10歲開始知道自己喜歡女性,到國中才知世上有同性戀存在,她自己因外型男性化、性別認同與他人不同,在成長過程中一路上受到許多污辱、暴力,甚至還曾被自己母親稱做「變態」。

黃美瑜說,當她與女友游雅婷決定結婚後,遇到對同志友善的釋昭慧法師,願意出借場地讓他們舉行結婚典禮,在釋昭慧的背書下,讓他的長輩開始願意正面看待她們的感情,因此她相信法律若能合法化同性婚姻,周遭朋友、長輩未來會逐漸認同。

游雅婷則說,同性婚姻若與異性婚姻同樣受到法律保障,未來自己的保險受益人可以填上對方名字,另一半在關鍵時刻也可為自己做出重要抉擇,保障法律上的權益,因此希望推動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轉載自~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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